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

 

1、用地性质:是指规划用地的使用功能。

2、用地面积:是指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

3、用地红线: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

4、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地块内建筑物 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即: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5、建筑控制高度:又称建筑限高,是指地块内建筑物地面部分最大高度限制值。

6、建筑密度:是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即:比如一块地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筑底层面积3000平方米,这块用地的建筑密度就是3000/10000=30%。

7、建筑红线后退距离:是指建筑物最外边线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8、绿地率:是指城市一定地区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比例。

9、交通出入口方位:是指规划地块内允许设置机动车和行人出入口的方向和位置。

10、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共设施:停车泊位是指地块应配置的停车的车位数。其他设施的配置包括:居住区服务社设施(中小学、托幼、居住区级公建),环卫设施(垃圾运转站、公共厕所),电力设施(配电站、配电所),电信设施、燃气设施等。

11、建筑距离: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区的日照、通风、采光、防止噪声和视线干扰,防火、防震、绿化、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成,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住宅的布置,通常以满足日照要求作为确定建筑距离的主要依据。

12、建筑间距系数:是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13、日照标准: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14、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用地与两侧建筑用地及其他用地的分界线。

15、住宅平均层数:是指各种住宅层数的平均值,即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之比。单位:层。

16、住宅建筑净密度:是住宅基底总建筑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17、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是住宅总建筑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之比。单位:m2/hm2。

19、人口净密度:是单位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流量,反映居住区住宅用地的使用强度,公式为:人口净密度=居住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人/hm2)。

20、人口毛密度:是单位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公式为:人口毛密度=居住总人口/居住用地总面积(人/hm2)。

21、生地: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土地。

22、毛地: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尚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23、熟地:经过“几通一平”的开发或已经拆迁完毕,可供直接建设的土地,即建筑地块产品。

24、飞地:又称插花地,指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处于他人土地范围内。

25、城市规划区: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6、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7、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28、房屋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半年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29、房屋新开工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上期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和上期停缓建二组本期回复施工房屋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创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30、房屋竣工面积:是指房屋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入住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总和。

31、实际销售面积:是指报告期已竣工的房屋面积中已正式交付给购房者或已签订(正式)销售合同的商品房屋面积。不包括已签订预售合同正在建设的商品房屋面积,但包括报告期或报告期以前签订了预售合同,在报告期又竣工的商品房屋面积。

32、预售面积:是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

33、三通一平:是指种工程开发建设。三通指的是通电通路通水,一平主要指的是土地平整,大部分的工程在开发新楼盘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三通一平工程的。简单来说就是通电、通路、通水、土地平整。

34、五通一平:是指建筑中为了合理有序施工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一般包括: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平整土地。简单表述就是通电、通路、通给水、通讯、通排水、土地平整。

35、七通一平:是指基本建设中前期工作的道路通、给水通、电通、排水通、热力通、电信通、燃气通及土地平整等的基础建设。“七通”是现代化城市最基本必须具备的条件,是造成优美环境的基础,是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城市建设赖以迅速发展的先决条件。简单来说就是:通电、通路、通给水、通讯、通排水、热力、燃气、土地平整。

36、五证:房产五证是指《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37、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38、土地开发费是进行土地开发时所投入的费用总和,即生地变成熟地所需要的总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及宗地开发配套费。另一解释: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

39、住宅单方综合造价: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所需的工程建设的测算综合投资,应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居住区用地内的建筑、道路、市政管线、绿化等各项工程建设投资及必要的管理费用(元/㎡)。

40、拆迁: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41、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 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42、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43、房屋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44、货币补偿基准价: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

45、住宅平均层数:住宅平均层数是指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物业类型不同直接影响到住宅平均层数的值,多层、小高层、高层的住宅平均层数都与住宅总建筑面积和住宅基底总面积相关。

46、居住区用地:居住区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分有一、二、三、四类居住用地,主要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四项内容。

47、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48、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

49、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50、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第一类是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包括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络、供暖、雨水处理、污水处理等,这些设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满足;第二类是与家庭生活需求有关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管理等设施,这些设施是对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满足。

51、其它用地: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52、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5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5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55、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6、宗地图: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

57、地形图:地形图指的是地表起伏形态和地理位置、形状在水平面上的投影图。具体来讲,将地面上的地物和地貌按水平投影的方法(沿铅垂线方向投影到水平面上),并按一定的比例尺缩绘到图纸上,这种图称为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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