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别有些闲钱的小伙伴单纯想来海南置块地,让它闲着,然后乘着自贸港的东风,把地的价格养肥了然后再出手,对于这种行为的解释,高情商:潜力投资。低情商:圈地,占着那啥不拉那啥。(doge)
随着这种现象趋于普遍,然后,wuli大海南出手了!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中就提到了,你把土地拽在手上那么久,又不动,超过一定的时间或者是你磨磨蹭蹭地动得太少,这种行为会被人上门查水表,让你加钱的!
那拖多久算久,动多少才算呢?《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中就提到了所谓的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
第一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
第二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
第三是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
第四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
第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然后所说的动工开发日期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时间,第四项所称竣工是指建设项目依法取得《工程竣工报告》等法定竣工验收文件。
那如果真的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会怎么样?情况又分很多种:
第一是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满两年不动工开发的,以及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土地出让金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土地闲置费。
第二是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完成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的,应当在竣工前按照下列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1.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一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三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五征收。
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三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五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征收。
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五年未竣工,但未超过七年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十五征收。
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七年未竣工的,每年按土地现值百分之二十征收。
同时符合第二条规定的两种及以上闲置土地情形的,从重适用前款规定的处置方式。
闲置土地现值应当以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测算出的基准地价为依据。
综上所述,我感觉大家还是踏踏实实带点项目来进行投资,然后边经营边等土地升值不是一举两得?不要到最后闹得不愉快,给当地留下不好的印象,这样再想来投资人家对你已经是对你有所防备了,对吧!
好了,关于有的朋友想来海南找快递,不对,是找块地投资的,我就大概说到这了,如果你来海南自贸港投资需要提供一些代办及相关租车及装修业务,或者想要寻找一些地道的海南特产也可以加微联系,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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